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体育运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2015-07-12 23:16:11 网站管理员 阅读量:2348

原文链接:国家体育总局网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33/n33688/153472.html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国开展体育运动项目的科学、规范管理,适应国内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趋势,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运动项目,是指由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设立或具有中国特色和民族特点的体育运动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体育运动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 立项原则:
  (一)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全面发展。以发展奥运会比赛项目为重点,鼓励创造优异运动成绩,为国争光;对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予以重视和促进开展;
  (二)坚持巩固传统与鼓励发展相结合,拓展体育资源,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已设立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加强规范管理,予以政策扶持,巩固优势和基础;对新兴的群众喜爱、参与广泛、积极健康、民族性强的体育运动项目,予以重视并扶持发展。 
  第四条 总局批准设立的体育运动项目分为“试行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和“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两类。
每类可分设大项、分项和小项。大项、分项和小项的设立依据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标准和我国国情确定。
  第五条 “试行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清晰的项目概念界定,不得与我国已设立开展的其它体育运动项目的大项、分项、小项内容界定相冲突;
  (二)有该项目单项国际(洲际)体育组织,有统一名称并设有正式国际或洲际比赛; 
  (三)有完备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四)拥有一定数量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
  (五)群众喜爱,有益于身心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不含迷信色彩和有悖人道成份;
  (六)有1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冬季运动项目除外),并连续3年以上举办全国性活动;
  (七)有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队伍并在各地设有相应组织机构;有能力自筹经费举办区域性、全国性比赛,能参加国际比赛。
  第六条 “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试行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开展3年以上;
  (二)开展的范围达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冬季运动项目除外);
  (三)在各地设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并有能力组织举办区域性、全国性比赛,能参加国际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第七条 奥运会新增设的比赛项目,可以直接申请设立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
  第八条 总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向总局提出书面立项申请。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大项、分项和小项应当申报审批;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大项、分项应当申报审批,小项只需报总局备案。总局依据本办法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全国通告。
  第九条 “试行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举办“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等全国性赛事,列入每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计划;
  (二)建立相应的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由运动项目管理
中心审批并予以公布;
  (三)在国际比赛中取得的成绩,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统计,报总局备案;
  (四)参加或组织该项目的国际比赛;
  (五)每年12月15日前,将该项目年度发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竞赛、训练、取得成绩等方面)报总局。
  第十条 “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举办本项目“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等全国性赛事,列入每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计划;
  (二)建立相应的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经总局审批后,按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建立本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注册等管理制度;
  (四)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和亚洲等国际大赛获得世界、亚洲冠军,以及经国际组织承认的创世界、亚洲纪录等成绩,经总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五)对本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关
人员,经总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六)新设立的奥运会比赛项目,经总局审批后,纳入奥运会比赛项目管理体系;
  (七)参加和组织该项目的国际比赛。 
  第十一条 总局对新设立体育运动项目的发展状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降级或撤销。
  第十二条 对不属于体育运动项目立项范围,娱乐性、趣味性、大众参与性强的体育运动,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报总局审批后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2月26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关于设立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管理办法》(体竞字[2001]43号)同时废止。
  我国已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见体竞字[2006]123号文件。


附: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

序号项目
协会名称备注
001游泳游泳中国游泳协会


跳水



花样游泳



水球



公开水域游泳

002射箭
中国射箭协会
003田径
中国田径协会
004羽毛球
中国羽毛球协会
005皮划艇激流回旋中国皮划艇协会


静水

006棒球
中国棒球协会
007篮球
中国篮球协会
008拳击
中国拳击协会
009自行车场地中国自行车协会


公路



山地车



BMX小轮车

010击剑
中国击剑协会





011足球足球中国足球协会


五人制足球

012手球
中国手球协会
013马术
中国马术协会
014曲棍球
中国曲棍球协会
015柔道
中国柔道协会
016现代五项
中国现代五项冬季两项协会正在办理更名
017体操体操中国体操协会


艺术体操



蹦床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
018赛艇
中国赛艇协会
019帆船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020射击
中国射击协会
021排球排球中国排球协会


沙滩排球

022垒球
中国垒球协会
023乒乓球
中国乒乓球协会
024跆拳道
中国跆拳道协会
025网球
中国网球协会
026铁人三项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027举重
中国举重协会 
028摔跤摔跤中国摔跤协会


中国式摔跤

029冬季两项
中国现代五项冬季两项协会正在办理更名
030冰壶
中国冰壶协会
031冰球
中国冰球协会
032滑冰花样滑冰中国滑冰协会


短道速滑



速度滑冰

033滑雪高山滑雪中国滑雪协会


越野滑雪



自由式滑雪



跳台滑雪



单板滑雪

034潜水潜水中国潜水运动协会


蹼泳

035滑水
中国滑水协会
036摩托艇
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
037救生
中国救生协会
038健美操健美操中国健美操协会


街舞

039技巧
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
040高尔夫球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041保龄球
中国保龄球协会
042掷球
中国掷球协会
043台球
中国台球协会
044藤球
中国藤球协会未在民政部注册
045壁球
中国壁球协会正在民政部办理
046橄榄球
中国橄榄球协会未在民政部注册
047软式网球
中国软式网球协会
048热气球热气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热气飞艇



氦气球



氦气飞艇



混合式气球

049运动飞机超轻型飞机



轻型飞机



特技飞机



旋翼类



模拟飞机

050跳伞特技定点



造型



踩伞



低空伞



牵引伞



花样跳伞
















051滑翔滑翔机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悬挂滑翔



滑翔伞



动力滑翔伞

052航空模型自由飞



线操纵



无线电遥控



仿真



电动



航天模型

053车辆模型非遥控车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


电动公路车



电动越野车



内燃机公路车



内燃机越野车



火车模型

054航海模型仿真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


仿真航行



帆船



耐久



动力艇



建筑场景






055定向徒步定向中国定向运动协会


滑雪定向



轮椅定向



山地车定向



GPS定向

056业余无线电业余无线电台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无线电测向



无线电通信

057围棋围棋中国围棋协会


五子棋

058国际象棋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059中国象棋
中国象棋协会
060桥牌
中国桥牌协会
061武术套路中国武术协会


散打

062健身气功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063登山登山中国登山协会


攀岩



攀冰



山地户外运动

064汽车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065摩托车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066轮滑
中国轮滑协会
067毽球
中国毽球协会
068门球
中国门球协会
069舞龙舞狮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070龙舟
中国龙舟协会
071钓鱼


072风筝
中国风筝协会
073信鸽
中国信鸽协会
074体育舞蹈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075健美
中国健美协会
076拔河
中国拔河协会
077飞镖
中国飞镖协会
078电子竞技
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正在民政部办理


回到顶部